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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套路商家还是别玩

发布时间: 2020-03-17 08:50:19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分类: 业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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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发布2019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健身预付卡消费纠纷、共享汽车押金不退、“一房两卖”、加油站违法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网店虚假宣传误导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

案例1 奔驰新车出故障,车主获退款补偿

2018年12月19日,刘女士花费209.88万元,向南宁道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奔驰G500汽车,车辆由西藏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10天后,刘女士从兰州提车开回南宁,途中行驶约1000公里后发动机出现故障,无法启动。她认为车辆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并补偿损失,但被销售方拒绝。

2019年1月23日,刘女士向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检测,发现该车辆发动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2019年4月,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西藏之星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车,退回车款203.88万元,并补偿7万元;由南宁道之星公司退还消费者6万元,并补偿5万元。

点评:一辆200多万的豪车,刚买到手还没开到家,半路上就出现质量故障开不动了。这种倒霉的事不管落到谁的头上,谁都不爽。面对消费者的正常诉求,销售方却无情拒绝。所幸的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力挺下,消费者拿到退款获得补偿。在此,提醒商家一句:用“诚信”的产品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才能赢得市场好口碑。

案例2  收集个人信息牟利,最终被罚6万元

2019年7月26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南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该公司从上门兜售的卖家处购买了多个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1537条,用于业务员推销居间业务。最终,该公司被罚款6万元。

点评:打击乱打骚扰电话、乱发垃圾信息行为,就应该层层追查,看看是谁出卖个人信息,是谁利用个人信息来牟利。只有给予重罚,才能有效制止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案例3 共享汽车不退押金,消费者集体维权

2018年10月开始,潘某某、韦某某等11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广西小兔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享汽车App支付押金并租车使用,对方不退押金。

2019年3月27日,该公司主动联系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愿意配合做好消费者押金退还工作。经两次调解,向46名消费者退款12万多元,但第三次调解时,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席,导致调解终止。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未得到退款的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评: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非要法庭上见,才能解决问题?如此伤害消费者的商家,迟早被市场淘汰。

案例4  健身房突然“跑路”,调解后会员获退费

2019年4月13日,消费者投诉称,柳州市海伦健身公司冠亚尚城店突然关门停业,导致办理的预付卡无法使用又得不到退款。

经柳州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健身馆由于店铺转让出现合同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致使460名会员不能享受服务。通过多次调解,健身馆陆续为399名会员退费累计37.65万元,为61名会员办理转会手续。

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然无法继续经营,就应该及时告知顾客并办理好退款或转会事宜。这些顾客能够提前预付钱给你,算是“铁杆粉丝”。如果经营出了问题,就抛弃顾客“跑路”,于法于情,都讲不过去。

案例5 系统故障致“一房两卖”,消费者获赔6万元

2019年4月21日,董女士在桂林市日兴置业有限公司预购一套商品房及车位,缴纳定金6万元。办完认购手续后,对方却告知董女士,这套房已被他人购买。董女士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向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这套房已于2019年4月20日被他人选定,因购房人数超出系统最大容纳量,导致选房系统发生故障,使得这套房源又被董女士选中。最终,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认定,该公司确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复出售房源,不存在“一房两卖”的主观故意。除退还6万元定金外,赔偿董女士6万元。

点评:知错能改,勇气可嘉。把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做细、做实、做精,生意才能做强、做大、做久。

案例6 电梯故障问题多,维保公司被罚款

2019年9月,有消费者投诉称,梧州市梅西生活广场的两台电梯故障频发,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使用。有关部门勘查发现,电梯存在内外呼按钮标识不明、限速器张紧轮电气开关老化等问题,且维保单位广西越菱电梯有限公司和使用单位均不能提供相关电梯故障维修记录。

经查,电梯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违反了有关规定。最终,维保单位被梧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点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涉及众人身家性命,岂能马虎大意?一定要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才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希望维保单位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维护,让用户放心使用。

案例7  燃气公司多收款,退款之后仍被罚

2019年7月10日,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不执行有关部门“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下调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仍然按照原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收费,累计多收17.8万多元。最终,该公司主动向用户清退了多收费用,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点评:用户的费用不是“唐僧肉”,不是想吃就吃,任你宰割。政府既然下调销售价格,就应该及时执行,坚决落实,让利百姓。如果仍然抱着垄断经营的思维,“我的地盘我做主”,损害用户利益,那“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

案例8  加油站销售劣质油,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9年1月2日,黄某某等6人向乐业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幼平万璟加油站销售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在使用后导致车辆机械故障。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销售的柴油抽样送检,结果判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加油站共购进不合格车用柴油9.72吨,销售5.72吨,获得违法所得2871元。最终,加油站被罚款6.6万元,不合格产品被没收。此外,承担6名消费者机械故障维修费用3.3万元;赔偿务工费每人5000元,退回柴油货款3.7万元。

点评:不管商家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就要承担后果。守法诚信经营,才是正道。

案例9  广告暗示能“防癌”,误导消费者受处罚

2019年9月28日,河池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巴马十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某购物网站上的“十琅旗舰店”,存在涉嫌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在其淘宝网店销售的“十琅山核桃油、有机亚麻籽油、紫苏籽油”等产品详情介绍中,存在明示或暗示其产品具有治疗、防癌的作用,同时通过使用孕妇及婴儿图片形象,宣称产品有助胎儿大脑发育的功效,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该公司被罚3万元。

点评:想发财,也不能靠糊弄消费者得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你咋偏偏记不住呢。不罚你,怎么让你长记性?

案例10  擅自增加消费者负担,市场监管及时来处理

2019年3月11日,谢先生投诉称,来宾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家中安装的燃气表无显示,对方要求他交费450元重新买表安装。

经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燃气表是燃气公司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应当由燃气公司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不可作为增加收费的项目,增加消费者负担。经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调解,该公司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燃气表。

点评:擅自增加消费者负担,你的底气从哪里来?垄断行业不是特权的代名词,消费权益无小事,市场监管绝不会让你乱惹事。


责任编辑: fc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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